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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印刷品“越轨”挂失身份证
来源:转载 | 作者:001 | 发布时间:2010-03-04 | 浏览:2113次
广告印刷品“越轨”挂失身份证 警方:挂失不予认可
 来源:兰州晚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在广告印刷品上挂失身份证等各种证件,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兰州市榆中县居民向记者反映,该县一份名为《生活向导》的广告宣传品,装扮成“报纸”的模样,竟堂而皇之地承接起证件挂失等业务。记者调查发现,这份《生活向导》并非新闻媒体,而是一家广告公司的DM广告印刷品。在广告印刷品上挂失证件,警方不予认可。

    报料:广告印刷品违规挂失证件

    1月31日,根据读者报料,记者在榆中县城一家商店内看到了一份“报纸”,这是一张4个版的广告印刷品,名为《生活向导》,刊名旁边有“DM广告”字样,出版日期是2010年1月21日,上面印着总第100期。记者发现,该“报纸”上面所印的东西驴唇不对马嘴,广告许可证不是兰州市工商局颁发的,而是山西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许可证(晋)工商印字登(2009)第6号”,主办方却是“生活向导榆中分公司”。这张“报纸”上全是各类小广告,在2、3版中缝,有证件挂失专栏,下面印着一排挂失的身份证号,还有一个支票挂失声明。

    据榆中县居民介绍,这张“报纸”每周出版一期,专门给县上的各个商店免费赠送。他们认为是报纸,也就在上面挂失各种证件了。

    调查:广告公司出版“报纸”办挂失

    根据《生活向导》上所登的地址,记者在县城南关村找到了这张“报纸”的出版发行单位。这是一间简陋的办公室,名为“山西生活导报广告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营业证上的经营范围是:广告设计、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注册时间为2008年7月4日。

    记者问一工作人员,在《生活向导》上挂失身份证后派出所是否认可。对方肯定地说是有效的,派出所的人经常送来要挂失的身份证,在这里挂失一个身份证收30元,如果去派出所就得收50元,记者不相信可以去派出所挂失。

    警方:在广告印刷品上挂失证件不予认可

    在DM广告印刷品上挂失身份证,公安机关会认可吗?随后,记者前往榆中县公安局采访。负责身份证管理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罗俊俏看到《生活向导》后说,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刊物,此类刊物应该是广告宣传品。他解释说,由于二代身份证中有电子芯片,含有个人信息,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过新闻媒体挂失就是声明作废,告知后免除责任。他们要求的挂失身份证的报纸,必须是新闻媒体主办的、刊登新闻的报纸,在《生活向导》这种广告印刷品上挂失证件当然不能算是有效挂失。

    得到榆中县公安局的肯定答复之后,记者再次来到“山西生活导报广告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那名工作人员说,《生活向导》刊登身份证挂失是经过工商局同意的,他们的总部在山西,《生活向导》在甘肃定西、景泰等很多地方都出版,都有刊登挂失证件的业务。记者提出要采访老板时,工作人员说老板到青海出差去了,联系不上,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当记者根据《生活向导》头版上所印的网址上网查看时,发现该网址是定西《生活向导》办的网站,不是榆中《生活向导》办的,网站上也没有榆中《生活向导》的任何信息。同时,记者在上面也没有找到挂失证件的栏目。

    律师说法

    广告印刷品起不了挂失作用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成震海律师。他说,身份证遗失后,可能被他人非法利用开设手机账户、银行信用卡账户,用于购买“黑车”等赃物,以致失主被莫名催缴话费,有的人成“诈骗犯”被告上法庭。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担身份证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这种挂失声明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备案、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刊登,才能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在广告印刷品上刊登了证件挂失声明后,如果发生民事责任,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此外,工商企业进行属地管辖,山西省的广告许可证不能在兰州市使用,必须经过辖区的工商部门核准才行。(记者 彭维国 实习生 丁家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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