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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耀-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挂失)
来源:长江商报 | 作者:morki | 发布时间:2012-04-26 | 浏览:3961次

段耀-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挂失)

此内容刊登在长江商报2012年4月23日B19版

(以上内容登报费用100元)

长江商报收费标准:

50个字内算一条(100元)
超过50个字,80个字内算2条(200元)
超过80个字,120个字内算3条(300元)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身份证遗失虽然不是一件特别糟糕的事情,但是有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办事人与身份证比对时不负责任,只是看一眼就通过,在很大的程度上损害了身份证遗失人的利益。
针对身份证遗失声明登报的问题,登报与否各地的要求会有所不同,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的。不管怎么,遗失声明登报和挂失的目的都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充足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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