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08)茂港法指执公字第127-6号 深圳市康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深圳)物资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现变更为深圳市华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诚信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开拍卖会,依法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康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五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宝府国用(1992)字第0800367、0800369、0800370、0800371、0800372号】进行公开拍卖。陈轶以人民币15564800元的最 高价竞得,并将拍卖款全部汇入本院的执行案款专户。由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08)茂港法指执字第127-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一、解除本院(2008)茂港法指执字第114-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康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的五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宝府国用(1992)字第0800367、0800369、0800370、0800371、0800372号)的查封。二、被执行人深圳市康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的五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宝府国用(1992)字第0800367、0800369、0800370、0800371、0800372号,现证字记载地块编号为08160002、08160004、08160005、08160006、08160007】的产权归买受人陈轶所有 。三、买受人陈轶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中应缴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出让金)以及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