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钢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GXTC-0928055)
资格预审公告
鉴于广州珠钢码头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珠钢码头二期工程的建设单位已完成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且已为该工程的建设筹措了足够的资金,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发布如下投标资审公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参与上述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1、招标人:广州珠钢码头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珠钢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
建设规模:广州珠钢码头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珠江大濠洲菠萝庙水道入口东岸,珠钢原5000吨级码头的南侧。
珠钢二期码头工程是在原一期码头的下游侧将70年代建造的一座2.5万吨级墩式浮坞码头拆除,把码头岸线后移至一期码头下游角点与下游黄埔油库码头上游角点连线,新建一个3万吨级钢杂货码头泊位。码头长度244.2m,码头与下游黄埔油库码头安全距离150m。
广州珠钢码头二期工程包括码头、护岸水工建筑物、港池挖泥及主航道、回旋水域疏浚等工程。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要求完成全部内容至工程最后验收并包括安全、环保的全过程监理。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施工工期:项目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止。
7、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7.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7.2、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交通部甲级水运工程监理资质;
7.3、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公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4、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5、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持有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工作;
7.6、投标人自2006年5月至今在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万吨级(或以上)的,工程内容与上述建设规模相类似的码头工程监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7.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部、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厅或广东省建设厅等)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15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部、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厅或广东省建设厅等)书面认定为准】;
7.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7.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06年5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万吨级(或以上)的,工程内容与上述建设规模相类似的码头工程监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7.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16、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立的机构组织人员须符合以下最低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
类 别
数量
备注
项目总监
1
投标单位在编人员;持有交通部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高级职称人员。
总监代表
1
投标单位在编人员;持有交通部港口与航道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高级职称人员。
施工质量进度监理组
港航专业工程师
1
持有交通部港口与航道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中级职称人员,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机电专业工程师
1
持有交通部机电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中级职称人员,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测量专业工程师
1
测量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合同、造价监理组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3年监理工作经验。
7.16、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有意承担该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09年6月12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5名。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公告约定的条件对投标人所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8.1、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名,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5名时,则重新上网公告。
十四、招标人不对资格预审结果作任何解释。
9、本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投标报价。
一、招 标 人:广州珠钢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9号
联 系 人:徐芳、赖小红
电 话:020-82069011
传 真:020-82099436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104室
联 系 人:毛楷绯 冯继刚 邮 编:510045
电 话:020-83631493-212(210)
传 真:020-83631022 010-88356027
2009年6月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珠钢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拟委派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包括有效的年审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项目构架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项目总监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投标人自2006年5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万吨级(或以上)的,工程内容与上述建设规模相类似的水工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监理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0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7条的7. 6、7、8、9、10、11、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1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06年5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万吨级(或以上)的,工程内容与上述建设规模相类似的水工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监理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2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总监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9项或第11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