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寄给对方的发票对方说没收到,要求我们去税务局挂失,去挂失要办什么手续啊??
需销货方到税局办理挂失,同时要求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国税发[2006]156“ 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若是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的情况,办理完挂失后,销货方向主管税局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将此证明单原件和记账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交购买方,购买方凭这两个资料到主管税局申请抵扣,提醒:要保证在有效的认证期内将这些资料给到购买方。 让对方开张证明给你们,证明应快递遗失,或是什么原因,未收到此发票,也未人证,然后加盖公章,记给你们单位,你凭这张证明单还有发票记帐联的复印件去国税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票遗失是要罚款的,罚款两百,在公司帐户扣的,等开好这份决定书,然后凭处罚决定书,对方开的证明,复印件等在到国税大厅去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去办时带上公章,不然就白跑一趟了,,等开好证明单,国税回给你两联,黄联自己留着,还有一联寄给对方单位,发票复印件盖上发票专用章,一并寄给对方单位就可以了,,,对方凭这张单子就可以去国税人证抵扣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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