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站 山东站 全国
分站
挂失查询:
安全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常识
证件挂失概念
来源:转载 | 作者:001 | 发布时间:2011-03-02 | 浏览:3413次
证件挂失无论在概念还是程序,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对挂失大体作了如下解释:挂失是指失主在证件遗失或被盗之后,向原发证单位办理遗失被盗声明,宣告该证件无效的手续。一般由失主出具申请书,说明原委及挂失理由,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补领居民身份证仅仅作了原则规定,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虽然该法中没有直接对挂失做出规定,但是失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关于申领的原因,并提交该表即是办理证件挂失的行为,挂失程序被包含在补领程序之中。换句话说,居民身份证的挂失是补领的言下之意,是补领的前提,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也就是挂失了其所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同样,在我国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补领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栏目导航  
身份证挂失 企业声明公告 公司证件挂失
车辆手续挂失 票据作废挂失 法院公告
注销公告 政务公告 打假悬赏
招标公告 催款公告 开盘公告
电信催收 业务流程 寻人寻物
站内公告 有问必答 相关法规
安全常识 网站必读 关于我们
主办业务 支付方式 联系我们
招商加盟 广告办理 民警提醒
如何办理证件挂失声明 论文、简讯刊发 报纸介绍
业务范围  
企业声明公告、注销公告、车辆手续挂失、票据作废与挂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工商营业执照遗失、轿车合格证遗失、资格证遗失、合同遗失、公章财务章遗失、发票支票遗失、收据遗失、发票购买簿遗失、提单联单遗失、许可证遗失、台胞证遗失、护照遗失等等登报声明作废广告。 本处特约授权代理《阳光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强势媒体中缝和版面广告.全市最低价,服务更周到!

办理电话

西安咨询电话:029-86690212  86691239
联系:249886883  805994605  603146198  2262998190
联系人:销售部.曾先生
先登报后付款,信用第一!当日登记,明天见报,方便快捷!
关于我们 业务流程 主办业务
关于我们
业务流程 主办业务
广告办理 支付方式 联系我们
广告办理 支付方式 联系我们
地址:西安市西万路五龙汽车城北排003
联系电话:02986690212 法律顾问
陕ICP备08004611号 技术支持百通互联
版权所有:西安报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在线挂失

在线支付

电话咨询